摘要
职位数量: 9
招聘人数: 9
学历要求: 本科及以上
报名中
截止日期: 2025-01-20
工作地点: 重庆
公告详情
永川区妇幼保健院始建于1953年,是三级甲等妇幼保健院,全区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工作技术指导中心,危重孕产妇和危重新生儿救治中心。医院占地面积40亩,建筑总面积9.15万㎡,业务用房面积5.98万㎡,资产总值5.41亿元,设备总值8557万元,实际开放床位300张。现有职工580人,其中卫生技术人员485人,高级职称41人,中级职称217人,重庆市区县医疗卫生学术技术带头人3人,重庆市区县医学头雁人才1人。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面试+试岗的方式。
本次我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9名,具体内容如下: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因违反法律法规或单位人事纪律等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不得应聘。
1.应聘者应取得的招聘岗位要求的毕业(学位)证书。在境内高校毕业的应聘者,须在面试资格审查时提交学历(学位)证书;境外高校毕业的应聘者,须在面试资格审查时出具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境内高校2024年应届毕业生暂未取得招聘条件要求的毕业(学位)证书的,提供学信网学籍(学历)验证报告,并最迟于2024年7月31日之前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证明;境外高校2024年应届毕业生暂未取得招聘条件要求的毕业(学位)证书的,可提供在读证明等佐证材料,并最迟于2024年7月31日之前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及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认证。如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取消聘用资格。
3.本次考核招聘各环节时间安排相应调整的,将短信通知,请应聘者关注。
1.报名材料:①扫码登记应聘信息,②个人简历(限1页),③有效身份证,④毕业证及学位证(应届生提供学信网学籍、学历验证报告),⑤相关资格证,⑥岗位要求的其他材料。
①现场报名。携带报名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到永川区妇幼保健院住院部21楼人事科(永川区星光大道66号,电话:023-49503528)。
凡招聘岗位数与实际报名人数之比达到1:10的,将对此岗位应聘者增加笔试环节,具体时间、地点另行短信通知。笔试内容为相应岗位专业知识,分值100分,时间60分钟。按照拟招聘岗位名额,根据应聘者笔试成绩从高到低1:5等额确定面试人选。笔试合格线为60分。
现场资格复审在面试前进行。应聘者应按招聘简章要求提供报名材料原件及复印件,资格审查合格者,方可参加面试。
招聘岗位数与实际报名人数之比未达到1:10的,直接进行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短信通知。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的,取消面试资格。面试合格线为80分。面试成绩在院内公示栏进行公布。
根据拟招聘岗位名额,原则上按应聘者面试成绩从高到低1:3等额确定试岗人选,如人数不足按实际人数进行试岗。试岗合格线为80分。试岗时间原则上为成绩公示后14天内完成,试岗时间为3天。
有笔试:总成绩=笔试成绩×30%+面试成绩×30%+试岗成绩×40%
无笔试:总成绩=面试成绩×60%+试岗成绩×40%
考核总成绩采取百分制计算,四舍五入后精确到小数点后一位数。总成绩在院内公示栏进行公布,确定体检入围名单。
1.按照拟招聘岗位名额,根据应聘者总成绩从高到低1:1等额确定体检人选。体检完成时间原则上为试岗合格后7天内完成。体检由人事科按规定组织实施,在我院健康管理科进行。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者,不再进入本次招聘后续环节。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1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人事科同意后进行一次复检,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
2.体检合格者,由人事科对拟聘人员进行政审,政审内容为违法犯罪记录。
3.若有应聘者体检不合格或在体检考察前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其缺额按该岗位应聘者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可依次递补。
1.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事业单位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确保工作规范进行。自觉接受纪检室和社会各界的监督,若有违纪违规行为,按规定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2.对应聘者的资格审查贯穿于公开招聘全过程,凡查实应聘者条件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取消进入后续招聘环节或继续聘用资格。录用期间发现因应聘人员或招聘工作相关人员隐瞒相关情况致使人员条件不符合招聘时岗位条件要求的,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1.应聘者在招聘期间须保持报名时所提供通讯全天候畅通,如因应聘者原因未获知相关信息,或应聘者通讯不畅未接收到相关考试信息而影响招聘的,责任由应聘者承担。
2.人事招聘咨询电话:(023)49503528;招聘问题和情况反映电话:(023)49783855。
3.本公告由重庆市永川区妇幼保健院人事科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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